安顺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安顺市位于贵州省中西部,东经105度13分至106度34分,北纬25度21分至26度38分,地处长江水系乌江流域和珠江水系北盘江流域的分水岭地带,是世界上典型的喀斯特地貌集中地区。贵州省中西部城市安顺,建于明代,地处滇黔要道,素有“滇之喉、黔之腹”之称,且“商业之盛,甲于全省”,自古为黔中商业重镇,1985年国务院批准为甲类开放城市。安顺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仡佬族、苗族、布依族等少数民族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习俗。民族民俗风情点遍布各地,有安顺市娄家庄、平坝马场乡烂坝村、安顺蔡官等十余个,古补原始、热情奔放的表演使你领略到高原少数民族的生活气息。由石瓦、石墙、石门窗构成的石头村落比比皆是,与高原风光融为一体,充满异域情调。安顺处于亚热带季风西段,高原季风气候湿润特征明显,安顺气候宜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为14一16℃,夏季最高月平均气温26℃,冬季月平均气温4℃,四季适宜旅游,是避寒避暑胜地。景观:安顺市内有举世闻名的黄果树大瀑布、龙宫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天然大盆景”天星桥以及“十八飞瀑”瀑布群便位于安顺市西南;“地下漓江”龙宫和“世外桃源”漩塘位于安顺以南。